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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产地证,中秘产地证FORM R

  

内容摘要: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限于已公布的《协定》项下秘鲁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

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秘鲁FTA证书时采用

FORM A申请书。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1]
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

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是进出口国出具货物的证明

,也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
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从不同国家进口的商品,均使用不同的税率,而关税方面的差别待遇是根据货物

的原产地决定的,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则是各国海关据以征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

的有效凭证。
(2)证明产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在国际贸易中,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还起到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

作用。如在国际市场上持有中国原产地证的丝绸比持有其他不产丝绸国家产地证的丝绸更能卖好价。
(3)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
各国海关都承担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原产地证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


进入九十年代,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非关税壁垒形势日益严重,数量设限、反倾销等贸易磨擦

不时出现,作好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工作对维护我国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

,缓解我国与有关国家的贸易磨擦具有重要作用。
(4)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
世界各国根据其贸易政策,为保护本国工业生产和国际贸易竞争需要,往往对某些货物实行限制,制定

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中国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就成为实施这些制度的重要

工具。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第一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登记的公司。出口人代理其它公司申报可在其名称、地址后加打“ON BEHALF OF

(O/B)”,“CARE OF (C/O)”或“VIA”然后打上被代理公司的名称(或地址)。被代理公司含境外

名称、地址的不得申报。

   第二栏:

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如证书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生产商,应全部列出。如出口人希望对该信息保密,可填写“应要求提供给

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 TO THE AUTHORIZED BODY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

写“同上(SAME)”。
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企业性质的,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备查。

   第三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四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打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 AIR”。
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
卸货港必须是秘鲁的港口。

   第五栏:

该栏可注明客户定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
发票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出具的,应在此栏填写非缔约方经营者和货物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该栏填写

的生产商名址应与第二栏的一致。

   第六栏: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最多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第七栏:
填写包装数量及种类。填写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并使其能与发票上

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IN BULK)”。

   第八栏:

对应第七九栏的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九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在缔约方境内完全获得或生产,填写:WO
(二)货物含有进口成份,但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或部件生产,填写:WP
(三)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如货物适用区域价值成分要求的,应注明百分比。例如

“PSR”60%,该百分比应高于中国一秘鲁自由贸易区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表中本6位HS编码所要求的百分

比。
附《中国一秘鲁自由贸易区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表》(附件)。

  第十栏:

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

、“双”、“套”等。
第六栏的货号、第七栏的品名、第八栏的H.S.编码、第九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

应。

  第十一栏:

注明发票号、发票日期。

  第十二栏:

填写货物的价值。

  第十三栏: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报日期。

  第十四栏:

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审证日期应为证书录入日期或实际签发日期。

五、证书申办时间
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当天申请办理。

六、证书更改
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须提供原签发证书的正本,新旧证书

应为同一批货物。新证的申报日期和审证日期可与原证书一致。旧证作废归档。

七、证书遗失
如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在出口商或制造商确信此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

,可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并在重发证书上注明 “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___ dated ___”。签证时需提供原证书正本复印件及相关的提单、报

关单正本复印件。

八、证书有效期
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九、直运规则
产品的运输必须符合《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直运规则》。

十、出口商声明
货物完税价格总值不超过六百美元或进口方币值等额的,无需办理产地证,出口商书面声明即可。

十一、其它签证要求
其它签证要求按普惠制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